防贪资讯
公私营医疗协作计划 – 相关防贪条款
  • 私营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由廉政公署所发出《公私营医疗协作计划服务提供者防贪指南》中所载的规定 / 建议 / 最佳工作常规,连结为:
    https://www.icac.org.hk/filemanager/sc/Content_216/healthcare.pdf
  • 私营服务提供者应对其员工、分判商或代理人在向计划病人提供计划下的服务时的良好行为负责,并应确保其员工、分判商或代理人不在提供服务时向计划病人或其他人索取或接受任何金钱或礼物。
  • 医院管理局禁止涉及计划的员工、代理人及服务提供者因计划向他人提供、索取或接受任何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所定义的利益。因此,计划病人及其家属切勿向以上人士提供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