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营协作放射诊断造影计划(协作造影)
在医管局接受治理的癌症病人若符合资格,可被转介至私营医疗机构接受放射诊断造影服务。
本文件只供一般参考之用,参与计划的病人需参阅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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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

「协作造影」的费用安排

「协作造影」的服务安排

「协作造影」的跟进安排

计划内容

参与资格及方法

其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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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协作造影」计划(「计划」)?
    「协作造影」计划(「计划」)由政府拨款资助,旨在透过公私营协作模式,加强医管局对癌症病人提供的放射诊断造影服务。在本计划下,合资格的癌症病人可获全额资助,接受私营界别提供的电脑扫描造影(CT)及/或磁力共振扫描造影(MRI)服务。
  2. 倘若病人符合以上条件,应如何申请参与本计划?
    医生可在病人就诊时邀请病人参与本计划,为其选定合适的造影服务组合,再将病人转介至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病人毋须自行申请。
  3. 在本计划下,服务提供者会为病人提供什么服务?
    在本计划下,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如下:
    a. 根据医生指定的造影服务组合进行电脑扫描造影/磁力共振扫描造影;
    b. 如有需要,提供与扫描有关的药物(如:显影剂,类固醇); 及
    c. 一旦病人的病情有变,在病人被转介回医管局前,提供稳定病程的初步治疗。
  4. 参与本计划的病人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才能接受服务吗?
    在本计划下,参加计划的病人需向服务提供者就每个放射科服务项目缴付按宪报所列的医管局非紧急放射科服务 – 高端项目收费水平的费用(「自付额」)。自付额将来可因应需要而由医管局调整。根据医管局有关本计划的网页  www.ha.org.hk/ppp/radi 所列准则 (医管局可不时按其绝对酌情权作出修订) 而合资格获得豁免的医管局病人,参与本计划时可获得豁免部分或全部自付额。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医管局职员、退休医管局职员或其合资格家属,在医管局接受放射科服务时可享免费医疗福利,而每次从服务提供者接受放射科服务时,若属本计划范围内,亦获豁免自付额。
  5. 倘若病人愿意参加计划,他/她应怎样做?
    病人须自行选择其服务提供者,并同意参与「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以便院方作预约安排。病人给予服务提供者互通同意,以便服务提供者查阅其医疗纪录。
  6. 病人可如何选择其服务提供者?
    医管局早前已透过招标程序,甄选出符合指定要求的服务提供者参与计划。病人可据医生指定的造影服务组合,按个人需要(如:地区、服务时间、交通等)作出选择。医管局职员会提供名单供病人自行选择,但不会推介个别服务提供者。
  7. 为何病人参与「协作造影」计划,须同时参加「医健通」?
    病人获转介参与计划的条件是须同意参与医健通。在病人给予参与同意及互通同意下,服务提供者可查阅预先设定范围内的健康资料,以提供适切的服务。此外,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互通系统」,将与检查有关的资料,通过电子平台传送回医管局。
  8. 为使接受服务的过程更为顺畅,病人有何值得留意之处?

    病人可留意以下事项:

    a. 请遵从医院及/或服务提供者的指示,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如:禁食);
    b. 准时应约,并带备「协作造影计划预约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作确认身份之用;
    c. 向服务提供者给予互通同意,使其得以查阅病人的医疗纪录;及
    d. 倘若当天未能依时应约,请致电服务提供者要求改期。
  9. 倘若病人选择不参与本计划,院方会有何安排?
    合资格的病人可自愿参与本计划。院方会安排不参与本计划的病人在医管局接受放射诊断造影服务。
  10. 倘若病人选择参与本计划,医管局会否继续为其进行跟进治疗?
    不论病人选择参与本计划与否,医管局均会为其进行跟进治疗。
  11. 医管局会如何确保计划的服务质素?
    目前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均已通过招标甄选,符合指定的要求。医管局亦有监管机制,确保这些机构的服务达到合约要求的水平。
  12. 我怎样才能符合申请公营医疗服务「全年收费上限」的条件?

    申请公营医疗服务「全年收费上限」的条件包括:

    a. 在整个累积合资格医疗费用期间及申请过程中,均需为合资格人士*;
    b. 不得有未缴交的合资格医疗费用;及
    c. 合资格医疗费用只包括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发出的医疗账单,并在提交申请时已全数缴付的医疗单据;而该年度的累计金额需达或超过一万元。

     

    有关申请资格详情,请参阅医管局网站上发布的「全年收费上限指引」。若病人对申请程序有疑问,可致电或前往任何一间医院的缴费处查询。

     

    * 「符合资格人士」是指根据宪报,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 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此类别以外的人士将被定义为「非符合资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