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营协作放射诊断造影计划(协作造影)
在医管局接受治理的癌症病人若符合资格,可被转介至私营医疗机构接受放射诊断造影服务。
本文件只供一般参考之用,参与计划的病人需参阅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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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

计划内容

参与资格及方法

服务

跟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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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协作造影」计划(「计划」)?
    「协作造影」计划(「计划」)由政府拨款资助,旨在透过公私营协作模式,加强医管局对癌症病人提供的放射诊断造影服务。在本计划下,合资格的癌症病人可获全额资助,接受私营界别提供的电脑扫描造影(CT)及 / 或磁力共振扫描造影(MRI)服务。
  2. 倘若病人符合以上条件,应如何申请参与计划?
    医生可在病人就诊时邀请病人参与计划,为其选定合适的造影服务组合,再将病人转介至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病人毋须自行申请。
  3. 在此计划下,服务提供者会为病人提供什么服务?

    在此计划下,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如下:

    1. 根据医生指定的造影服务组合进行电脑扫描造影 / 磁力共振扫描造影;
    2. 如有需要,提供与扫描有关的药物(如:显影剂,类固醇);及
    3. 一旦病人的病情有变,在病人被转介回医管局前,提供稳定病程的初步治疗

    上述服务的费用将由医管局全额资助。

  4. 倘若病人愿意参加计划,他 / 她应怎样做?
    病人须自行选择其服务提供者,并同意参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以便院方作预约安排。病人给予服务提供者互通同意,以便服务提供者查閲其医疗纪录。
  5. 病人可如何选择其服务提供者?
    医管局早前已通过招标程序,甄选出符合指定要求的服务提供者参与计划。病人可据医生指定的造影服务组合,按个人需要(如:地区,服务时间,交通等)做出选择。医管局职员会提供名单供病人自行选择,但不会推介个别服务提供者。
  6. 为何病人参与「协作造影」计划,须同时参加「互通系统」?
    病人获转介参与计划的条件是须同意参与互通系统。在病人给予参与同意及互通同意下,服务提供者可查閲预先设定範围内的健康资料,以提供适切的服务。此外,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互通系统」,将与检查有关的资料,通过电子平台传送回医管局。
  7. 为使接受服务的过程更为顺畅,病人有何值得留意之处?

    病人可留意以下事项:

    1. 请遵从医院及 / 或服务提供者的指示,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如:禁食);
    2. 准时应约,并带备「协作造影计划预约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作确认身份之用;
    3. 向服务提供者给予互通同意,使其得以查閲病人的医疗纪录;及
    4. 倘若当天未能依时应约,请致电服务提供者要求改期。

  8. 倘若病人选择不参与本计划,院方会有何安排?
    合资格的病人可自愿参与本计划。院方会安排不参与本计划的病人在医管局接受放射诊断造影服务。
  9. 倘若病人选择参与本计划,医管局会否继续为其进行跟进治疗?
    不论病人选择参与本计划与否,医管局均会为其进行跟进治疗。
  10. 医管局会如何确保计划的服务质素?
    目前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均已通过招标甄选,符合指定的要求。医管局亦有监管机制,确保这些机构的服务达到合约要求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