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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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已在医管局白内障手术轮候名单上轮候18个月或以上,而等候最长时间的病人将优先获邀请; - 适合接受局部麻醉手术;及 - 一般轮候个案 (至于紧急或前期个案,因此类病人需得到优先处理,医管局会持续为他们安排手术,而不会让他们选择在私家医生接受治疗。)
病人需与私家医生同意治疗收费,病人需自付的费用将不多于8,000港元,因定额资助为8,000港元,故私家医生不得收取多于16,000港元。当私家医生完成白内障手术后,医管局会向该私家医生直接支付8,000港元的资助额。
根据此计划的网页 (http://www.ha.org.hk/ppp/csp)所列准则(医管局可不时按其绝对酌情权作出修订)而合资格获得豁免的病人(「合资格获豁免病人」)(附件三),倘若参与此计划,可接洽愿意进行白内障手术而毋需此类病人支付任何自付额的私家医生,获得费用减免。
当申请被接纳后,病人将会收到通知信和一份载有此类私家眼科医生的名单。病人可以与此类私家医生接洽及直接商讨。
当收到病人确定参与此计划的病人回复表格(见蓝色纸)(附件六) 及填妥之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登记同意书(适用于未曾登记之人士) (附件四)后,医管局会向病人发出通知信,内有耀眼行动个人登记号码,当病人选定了私家医生为其进行手术后,须把此个人登记号码交予医生,让其经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确认资助额。当资助一经确认,将不得更改。
资助额有效期为通知信上的指定日期起计6个月,病人须于有效期内完成白内障手术。病人接受白内障手术后,有关私家医生会要求病人于申领发还资助文件上签署,确认手术做妥。
所有参与计划的医生,必须为香港医务委员会眼科专科名册上注册的私家眼科医生。
参加此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亦需遵守为此计划所厘定的感染控制指引。
经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医管局可监察个别手术的成效、并发症等。
当病人于此计划接受治疗后,医管局会向他们进行满意程度的调查。
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参加计划,须先向私家眼科医生缴付自付额,然后填写随邀请函寄出的「申请发还自付额」表格连同由私家眼科医生发出的收据,向卫生署申请发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