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
计划内容
费用安排
参与资格及方法
服务
跟进安排
药物安排
其他查询
就上述计划涵盖的服务,参加计划的病人每次就诊只需缴付相等于医管局专科门诊的诊症费用(现时每次诊症80元、每种药物15元*及每项检查80元)。如有需要,病人可以在诊症后向私家眼科医生就计划相关费用索取收据。
根据医管局有关本计划的网页 http://www.ha.org.hk/ppp/glaucomappp 所列准则而合资格获得豁免的计划病人,向本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求诊时,可获得豁免部分或全部自付额。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医管局职员、退休医管局职员或其合资格家属,到专科门诊求诊时可享免费医疗福利,而该等人士于本计划范围下由私家眼科医生提供的获资助的诊治、特定药物、检查服务及药物覆配,亦获豁免自付额。在该等情况下,除药物覆配以外,医管局将付私家眼科医生该等获豁免的自付额。假如费用减免安排有更新,请尽快通知计划办事处或私家眼科医生。另外,病人亦可选择自费接受私家眼科医生提供计划范围外的其他药物和服务。
*每种处方药物以最多十六星期为一征收单位,每单位收费为港币十五元正 (自费药物除外)
现时,符合下列准则而合资格获得豁免的计划病人,向本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求诊时,可获得与使用医管局服务相同的费用减免安排:
该等获得豁免自付额的准则载于医管局有关本计划的网页 http://www.ha.org.hk/ppp/glaucomappp,并以此为准。
病人每次往私家眼科医生就诊时,请紧记携带香港身份证以便核对病人身份及登记病人到诊纪录。私家眼科医生诊所会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登记病人的到诊纪录:
参加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将根据个别病人的临床情况,处方计划「特定药物名单」内涵盖的药物,包括每次最多三种青光眼药物和一种人工泪液,而每种药物数量不多于每年上限(现时为每年每种计划药物 18 支),病人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如欲了解计划表列药物的详情,病人可以参考载于计划的附表小册子之附表三-「特定药物名单」。)
病人如对医生处方的药物有任何疑问,应向私家眼科医生查询。
在特殊情况下,当计划病人于下个预约的覆诊日期前已用尽获配的特定药物,可于其私家眼科医生诊所覆配所需的特定药物。在本计划下,于每次获资助的诊治后最多容许一次药物覆配,每年最多四次。私家眼科医生一般不会就药物覆配提供诊治服务,但病人仍需缴付每次诊症 80 元和每种药物 15 元*的收费。
如病人在 12 个月期间未用尽四次药物覆配名额,余额不可累积,但会于下一年重新享有四次药物覆配名额。如病人已在一年内用尽四次资助诊症额,而药物覆配名额从未使用,那么病人只可在最后一次获资助的诊治后使用一次药物覆配名额,前三次没被使用的药物覆配名额不能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