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治疗协作计划
在医管局接受治理的青光眼病人可接受邀请参加计划,到社区接受私营专科医疗服务。
私家眼科医生的常见问题只提供英文版

以下病人的常见问题解答只供一般参考,详情请参阅及以计划的框架及条款及细则为准。

最后更新:二零二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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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

计划内容

费用安排

参与资格及方法

服务

跟进安排

药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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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青光眼治疗协作计划」?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现推行「青光眼治疗协作计划」,为现时于眼科专科门诊诊所接受治理而病情稳定的青光眼病人提供选择,让他们可接受社区内的私营专科医疗服务,并自由选择一名已参与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跟进青光眼病情。
  2. 计划提供哪些服务?
    每名参加计划的病人每年可享多达四次资助诊症额,包括青光眼的诊症及相关药物。病人每年亦可接受由私家眼科医生提供最多一次视野检查及一次光学相乾断层扫描服务。此外,本计划亦提供每年最多四次的药物覆配供病人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3. 计划的费用为何?

    就上述计划涵盖的服务,参加计划的病人每次就诊只需缴付相等于医管局专科门诊的诊症费用(现时每次诊症80元、每种药物15元*及每项检查80元)。如有需要,病人可以在诊症后向私家眼科医生就计划相关费用索取收据。

    根据医管局有关本计划的网页 http://www.ha.org.hk/ppp/glaucomappp 所列准则而合资格获得豁免的计划病人,向本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求诊时,可获得豁免部分或全部自付额。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医管局职员、退休医管局职员或其合资格家属,到专科门诊求诊时可享免费医疗福利,而该等人士于本计划范围下由私家眼科医生提供的获资助的诊治、特定药物、检查服务及药物覆配,亦获豁免自付额。在该等情况下,除药物覆配以外,医管局将付私家眼科医生该等获豁免的自付额。假如费用减免安排有更新,请尽快通知计划办事处或私家眼科医生。另外,病人亦可选择自费接受私家眼科医生提供计划范围外的其他药物和服务。

    *每种处方药物以最多十六星期为一征收单位,每单位收费为港币十五元正 (自费药物除外)

  4. 获得豁免自付额的准则为何?

    现时,符合下列准则而合资格获得豁免的计划病人,向本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求诊时,可获得与使用医管局服务相同的费用减免安排:

    1.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或
    2. 全部或部份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持有人;或
    3. 75 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或
    4. 「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级别 0 院舍券持有人

    该等获得豁免自付额的准则载于医管局有关本计划的网页 http://www.ha.org.hk/ppp/glaucomappp,并以此为准。

  5. 计划会按照什么次序邀请病人?
    医管局将分批发邀请信予合资格的病人, 病人无需自行申请。计划办事处将根据医管局的系统纪录就病人于眼科专科门诊的首次青光眼诊症日期,按先后次序分阶段邀请合资格的病人参加本计划。
  6. 有兴趣参加计划的病人应如何申请?
    有兴趣参加计划的病人须签署计划的「登记表格」(表格一)及「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的「登记同意书」(表格二),使用附上的回邮信封并于邀请信发出日起计六个月有效期内寄回计划办事处。如有疑问,欢迎于办公时间致电计划热线 2300 6688 查询。
  7. 病人如何得知成功登记参加计划?
    医管局会向成功参加计划的病人发出通知。其后,病人便可从参加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名单内,自由选择一位医生跟进青光眼病情。如病人未收到有关通知,请继续于医管局眼科专科门诊覆诊。
  8. 病人应该如何选择参与计划私家眼科医生?
    病人可按个人需要选择医生,例如地点方便(住宅或工作地点附近)。
  9. 病人应如何安排第一次诊症?
    选择好医生后,病人可自行预约私家眼科医生进行第一次诊症,并向诊所表明为「青光眼治疗协作计划」病人。
  10. 病人前往私家眼科医生求诊时,需携带什么文件?

    病人每次往私家眼科医生就诊时,请紧记携带香港身份证以便核对病人身份及登记病人到诊纪录。私家眼科医生诊所会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登记病人的到诊纪录:

    • 智能身份证;
    • 一次性密码;或
    • 病人签署到诊确认书
  11. 病人参加计划后,应否继续出席于医管局的下一次青光眼覆诊?其他眼疾的覆诊会否受影响?
    为确保病人得到适切治疗,参加计划的病人在第一次使用私家眼科医生服务后,病人在医管局的下一个青光眼专科门诊覆诊日期将被取消,而所腾出的诊症名额将让给其他有需要的病人使用。如病人同时有其他眼疾在医管局眼科专科门诊覆诊,应尽快通知计划办事处,以确保病人相关覆诊不受影响。
  12. 参加计划会否影响病人现时在医管局接受的其他服务?
    参加计划不会影响病人现正使用的其他医管局服务,如紧急医疗服务或其他专科门诊服务等。
  13. 病人能否接受多于一位参与计划私家眼科医生的服务?
    参加计划的病人只可在同一时间内登记成为一位私家眼科医生的病人。
  14. 病人在参加计划后能否转换私家眼科医生?如可以,应如何申请?
    为确保病人可以得到持续治理,医管局建议病人于参加计划期间接受同一名私家眼科医生治理。假若病人希望转换私家眼科医生,请尽快书面通知计划办事处,以协助病人向另一位私家眼科医生进行登记。一般而言,有关安排将于提出申请的 30天后正式生效,计划办事处将按个别情况提供所需协助。
  15. 计划私家眼科医生会否跟进病人的其他眼疾?
    如果病人选择参加本计划,私家眼科医生会为病人提供青光眼的治疗。至于其他眼疾的跟进,虽然目前并不属于本计划范围内,但病人仍可选择自费接受由同一位私家眼科医生提供服务。已参加长者医療券计划的人士,可以在已登记参加长者医疗券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的诊所使用医療券缴付非本计划所涵盖的服务及药物费用。如病人希望另于医管局跟进其他眼疾,请通知计划办事处。
  16. 如参加计划的病人病情转差应怎样做?
    私家眼科医生可根据临床需要转介病人回医管局接受进一步治疗/跟进。
  17. 病人在参加计划后能否退出?
    病人可于任何时候,透过计划办事处向医管局及其私家眼科医生发出不少于 30 天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参与本计划。而该病人可经计划办事处的安排下,返回医管局眼科专科门诊跟进。
  18. 计划如何计算一年?
    从病人第一次到私家眼科医生就诊起计一年。例如,病人在 8 月 1 日第一次诊症直至下一年 7 月 31 日的一年内,病人可享有最多四次资助诊症额以及最多两次检查服务(视野检查及光学相乾断层扫描各一次)。如病人在 12 个月期间未用尽四次资助诊症额以及两次检查服务,余额不可累积,但会于下一年 8 月 1 日重新享有四次资助诊症额以及两次检查服务。
  19. 病人如何得知他在计划下剩余的资助诊症额?
    病人每次就诊后,医生会透过「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记录病人的诊治资料。为加强沟通,病人每次就诊使用名额,名额被更新或于年度重设后,会收到医管局发出的通知。医管局建议病人选用手机短讯方式,方便即时收取有关通知。如有需要,病人亦可在诊症后向私家眼科医生索取收据,收据上列有诊症余额。
  20. 如病人在十二个月内用尽了四次资助诊症额,应该怎么办?
    不论病人是否已用尽计划的每年四次资助诊症额,均可就紧急医疗服务或本计划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到医管局就诊。
  21. 如病人在同一天内到私家眼科医生就诊超过一次,是否需要额外付费?
    于同一天内超过一次的诊症不属于本计划所涵盖的服务。故病人需要按个别私家眼科医生厘订的费用,自费接受该等服务及药物。
  22. 计划包括哪些药物?是否和专科科门诊的药物一样?药物数量是否有上限?

    参加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将根据个别病人的临床情况,处方计划「特定药物名单」内涵盖的药物,包括每次最多三种青光眼药物和一种人工泪液,而每种药物数量不多于每年上限(现时为每年每种计划药物 18 支),病人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如欲了解计划表列药物的详情,病人可以参考载于计划的附表小册子之附表三-「特定药物名单」。)

    病人如对医生处方的药物有任何疑问,应向私家眼科医生查询。

  23. 参加计划的病人在哪里领取药物?
    参加计划的病人在每次就诊后,可即时在私家眼科医生诊所获配治理其青光眼的病情药物,毋须另行到医管局药房配药。
  24. 如病人遗失眼药水或在下个覆诊日期前已用尽获配的眼药水,应怎样做?

    在特殊情况下,当计划病人于下个预约的覆诊日期前已用尽获配的特定药物,可于其私家眼科医生诊所覆配所需的特定药物。在本计划下,于每次获资助的诊治后最多容许一次药物覆配,每年最多四次。私家眼科医生一般不会就药物覆配提供诊治服务,但病人仍需缴付每次诊症 80 元和每种药物 15 元*的收费。

    如病人在 12 个月期间未用尽四次药物覆配名额,余额不可累积,但会于下一年重新享有四次药物覆配名额。如病人已在一年内用尽四次资助诊症额,而药物覆配名额从未使用,那么病人只可在最后一次获资助的诊治后使用一次药物覆配名额,前三次没被使用的药物覆配名额不能追溯。

    *每种处方药物以最多十六星期为一征收单位,每单位收费为港币十五元正 (自费药物除外)

  25. 如病人需要眼科检查服务,可怎样安排?
    在本计划下,病人每年可接受由私家眼科医生提供最多一次视野检查及一次光学相乾断层扫描服务。医生一般会于预约时先收取检查费用(每项检查 80 元),其后再为病人提供该项检查服务。
  26. 就费用减免安排,病人是否需要向私家眼科医生出示任何证明?
    私家眼科医生可以透过计划的电子平台得知病人须缴付的费用,病人无须向私家眼科医生出示任何证明。倘若病人的费用减免安排的资格(如适用)有任何变动,请尽快通知计划办事处,以便职员更新纪录。
  27. 可否使用长者医疗券?
    已参加长者医療券计划的人士,可以在已登记参加长者医疗券计划的私家眼科医生的诊所使用医療券缴付非本计划所涵盖的服务及药物费用。
  28. 病人是否必须参加「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
    为确保病人可以得到持续治理,令私家眼科医生可透过电子系统查阅病人于医管局的主要药物处方纪录,参加本计划的病人需同时参加「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有关申请参加互通系统的详情,请浏览 www.ehealth.gov.hk
  29. 如何取得更多有关计划的资料?
    病人如想了解更多,欢迎致电计划热线 2300 6688 或电邮至 glaucomappp@ha.org.hk 查询。计划热线于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时至下午九时运作,如线路繁忙未能接听或于办公时间外致电,请留下口讯,我们会尽快于办公时间内回覆。此外,病人亦可浏览计划网页http://www.ha.org.hk/ppp/glaucomappp 以了解更多计划的内容。
  30. 计划以外的其他问题:
    请电邮 enquiry@ha.org.hk,或传真 2890 7726 或致电 2300 6555(办公时间内有专人接听)向医管局查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