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貪資訊
公私營醫療協作計劃 – 相關防貪條款
  • 私營服務提供者應遵守由廉政公署所發出《公私營醫療協作計劃服務提供者防貪指南》中所載的規定 / 建議 / 最佳工作常規,連結為:
    https://www.icac.org.hk/filemanager/tc/Content_216/healthcare.pdf
  • 私營服務提供者應對其員工、分判商或代理人在向計劃病人提供計劃下的服務時的良好行為負責,並應確保其員工、分判商或代理人不在提供服務時向計劃病人或其他人索取或接受任何金錢或禮物。
  • 醫院管理局禁止涉及計劃的員工、代理人及服務提供者因計劃向他人提供、索取或接受任何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所定義的利益。因此,計劃病人及其家屬切勿向以上人士提供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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