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
計劃內容
費用安排
參與資格及方法
服務
跟進安排
藥物安排
其他查詢
就上述計劃涵蓋的服務,參加計劃的病人每次就診只需繳付相等於醫管局專科門診的診症費用(現時每次診症80元、每種藥物15元*及每項檢查80元)。如有需要,病人可以在診症後向私家眼科醫生就計劃相關費用索取收據。
根據醫管局有關本計劃的網頁 http://www.ha.org.hk/ppp/glaucomappp 所列準則而合資格獲得豁免的計劃病人,向本計劃的私家眼科醫生求診時,可獲得豁免部分或全部自付額。公務員、退休公務員、醫管局職員、退休醫管局職員或其合資格家屬,到專科門診求診時可享免費醫療福利,而該等人士於本計劃範圍下由私家眼科醫生提供的獲資助的診治、特定藥物、檢查服務及藥物覆配,亦獲豁免自付額。在該等情況下,除藥物覆配以外,醫管局將付私家眼科醫生該等獲豁免的自付額。假如費用減免安排有更新,請盡快通知計劃辦事處或私家眼科醫生。另外,病人亦可選擇自費接受私家眼科醫生提供計劃範圍外的其他藥物和服務。
*每種處方藥物以最多十六星期為一徵收單位,每單位收費為港幣十五元正 (自費藥物除外)
現時,符合下列準則而合資格獲得豁免的計劃病人,向本計劃的私家眼科醫生求診時,可獲得與使用醫管局服務相同的費用減免安排:
該等獲得豁免自付額的準則載於醫管局有關本計劃的網頁 http://www.ha.org.hk/ppp/glaucomappp,並以此為準。
病人每次往私家眼科醫生就診時,請緊記攜帶香港身份證以便核對病人身份及登記病人到診紀錄。私家眼科醫生診所會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登記病人的到診紀錄:
參加計劃的私家眼科醫生將根據個別病人的臨床情況,處方計劃「特定藥物名單」內涵蓋的藥物,包括每次最多三種青光眼藥物和一種人工淚液,而每種藥物數量不多於每年上限(現時為每年每種計劃藥物 18 支),病人無需為此支付額外費用。
(如欲了解計劃表列藥物的詳情,病人可以參考載於計劃的附表小冊子之附表三-「特定藥物名單」。)
病人如對醫生處方的藥物有任何疑問,應向私家眼科醫生查詢。
在特殊情況下,當計劃病人於下個預約的覆診日期前已用盡獲配的特定藥物,可於其私家眼科醫生診所覆配所需的特定藥物。在本計劃下,於每次獲資助的診治後最多容許一次藥物覆配,每年最多四次。私家眼科醫生一般不會就藥物覆配提供診治服務,但病人仍需繳付每次診症 80 元和每種藥物 15 元*的收費。
如病人在 12 個月期間未用盡四次藥物覆配名額,餘額不可累積,但會於下一年重新享有四次藥物覆配名額。如病人已在一年內用盡四次資助診症額,而藥物覆配名額從未使用,那麼病人只可在最後一次獲資助的診治後使用一次藥物覆配名額,前三次沒被使用的藥物覆配名額不能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