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協作放射診斷造影計劃(協作造影)
在醫管局接受治理的癌症病人若符合資格,可被轉介至私營醫療機構接受放射診斷造影服務。
本文件只供一般參考之用,參與計劃的病人需參閱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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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麼是「協作造影」計劃(「計劃」)?
    「協作造影」計劃(「計劃」)由政府撥款資助,旨在透過公私營協作模式,加強醫管局對癌症病人提供的放射診斷造影服務。在本計劃下,合資格的癌症病人可獲全額資助,接受私營界別提供的電腦掃描造影(CT)及 / 或磁力共振掃描造影(MRI)服務。
  2. 倘若病人符合以上條件,應如何申請參與計劃?
    醫生可在病人就診時邀請病人參與計劃,為其選定合適的造影服務組合,再將病人轉介至服務提供者進行檢查,病人毋須自行申請。
  3. 在此計劃下,服務提供者會為病人提供什麽服務?

    在此計劃下,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如下:

    1. 根據醫生指定的造影服務組合進行電腦掃描造影 / 磁力共振掃描造影;
    2. 如有需要,提供與掃描有關的藥物(如:顯影劑,類固醇);及
    3. 一旦病人的病情有變,在病人被轉介回醫管局前,提供穩定病程的初步治療

    上述服務的費用將由醫管局全額資助。

  4. 倘若病人願意參加計劃,他 / 她應怎樣做?
    病人須自行選擇其服務提供者,並同意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以便院方作預約安排。病人給予服務提供者互通同意,以便服務提供者查閲其醫療紀錄。
  5. 病人可如何選擇其服務提供者?
    醫管局早前已透過招標程序,甄選出符合指定要求的服務提供者參與計劃。病人可據醫生指定的造影服務組合,按個人需要(如:地區、服務時間、交通等)作出選擇。醫管局職員會提供名單供病人自行選擇,但不會推介個別服務提供者。
  6. 為何病人參與「協作造影」計劃,須同時參加「互通系統」?
    病人獲轉介參與計劃的條件是須同意參與互通系統。在病人給予參與同意及互通同意下,服務提供者可查閲預先設定範圍内的健康資料,以提供適切的服務。此外,服務提供者也可以通過「互通系統」,將與檢查有關的資料,通過電子平台傳送回醫管局。
  7. 為使接受服務的過程更爲順暢,病人有何值得留意之處?

    病人可留意以下事項:

    1. 請遵從醫院及 / 或服務提供者的指示,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如:禁食);
    2. 準時應約,並帶備「協作造影計劃預約通知書」及身份證明文件,作確認身份之用;
    3. 向服務提供者給予互通同意,使其得以查閲病人的醫療紀錄;及
    4. 倘若當天未能依時應約,請致電服務提供者要求改期。

  8. 倘若病人選擇不參與本計劃,院方會有何安排?
    合資格的病人可自願參與本計劃。院方會安排不參與本計劃的病人在醫管局接受放射診斷造影服務。
  9. 倘若病人選擇參與本計劃,醫管局會否繼續為其進行跟進治療?
    不論病人選擇參與本計劃與否,醫管局均會為其進行跟進治療。
  10. 醫管局會如何確保計劃的服務質素?
    目前參與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均已通過招標甄選,符合指定的要求。醫管局亦有監管機制,確保這些機構的服務達到合約要求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