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門診協作)
現時於醫管局門診診所接受治理而符合指定臨床及計劃準則,並至少12個月前開始接受治理的病人會被邀請參加計劃,到社區內接受私營基層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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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5 - Progress Update (只提供英文版本)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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